关于提前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新版国家标准的声明
尊敬的消费者,合作伙伴及相关监管部门:
为积极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更新,北京杨林嘉业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关于食品安全标准提前实施的相关规定,现郑重声明如下:
一、提前实施标准
我司决定,自2025年7月15日起,食品标签将提前执行下列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GB 7718-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28050-20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00号《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
二、承诺与说明
1.依据 GB 7718-2025 中4.7.1的规定,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的,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2.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2019版)第十三条规定:食品安全标准公布后,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在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实施日期之前实施并公开提前实施情况。
3.我司承诺:我司将严格按照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设计、制作和使用食品标签,确保标签信息真实,准确,合规,以保障消费者权益。
特此声明!
北京杨林嘉业经贸有限公司
2025年07月15日
